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现在我就全市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2023年工作计划做如下发布:
2022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环保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高位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扎实落地。空气质量实现稳中向好。2022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50天,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9%,较2021年提高3.8个百分点;剔除沙尘天气影响,中心城区未发生重污染天气;PM2.5平均浓度由2021年的21微克/立方米降低为20微克/立方米。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岱海水质水量保持相对稳定,水面面积和COD、氟化物等关键性指标达到修编后的《岱海水生态保护规划》治理目标。5个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总体评价均达到Ⅲ类及以上,达标率为100%。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制度基本建立,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持续保持在100%。
(二)持续优化服务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全市办理环评手续231项,办结率100%。全面推动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年核发排污许可证345张。全面完成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和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核定及清缴履约。
(三)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我市成功入围国家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全年路检路查抽检柴油货车1859辆,遥感监测柴油货车40.3764万辆次,合格率98.4%。扎实推进岱海综合治理,2022年实施的16个项目全部完成年度任务。积极配合察汗淖尔保护治理,制定《2022年察汗淖尔流域(内蒙古境内)涉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与抽测方案》并按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扎实推进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监管,35家企业全部完成土壤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建立涉及4家企业排查清单。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8个地下水国控考核点位日常监管,4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部完成。
(四)坚守生态安全边界,生态环境领域风险有效防范化解。全年受理群众环境信访投诉964件,办结率100%。着力防控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已启动编制。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专项行动,问题点位整改销号率达到98.4%。切实强化涉疫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五)夯基础补短板强弱项,现代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2022年申报进入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保投资储备库项目21个,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94亿元。持续推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2022年新增18家企业21套自动监控设备。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开展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生态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
二、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计划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将围绕“一个目标”,打好“六场战役”,开展“四个行动”,抓实“一个保障”,即围绕“走进前列”这个目标,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问题整改战、高质量发展助力战、减污降碳协同战、自然生态保卫战、治理能力提升战“六场战役”,积极统筹开展矿山和负极材料等重点行业专项执法、各类环保督察整改问题“回头看”、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建设“四个专项行动”,抓紧抓实党建引领保障,打造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生态环保铁军,努力让乌兰察布的天更蓝、水更绿、山更青、土更净。
(一)突出源头防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积极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加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管控,深入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安装。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加强岱海综合治理,强化察汗淖尔流域内废水排放企业监管监测,持续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阶段性工作。持续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监管。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常态化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督促关闭搬迁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动完成52个行政村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监督管理力度,开展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建立“一库一策”并持续推动问题整治。
(二)突出结果导向,打好环境问题整改战。严格落实《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全力推进整改时限为2023年完成的各项任务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推进各级各类督察检查整改落实。深入推进全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专项审计涉及生态环境部门问题整改,积极开展其他各级各类专项督察检查和帮扶督导反映问题整改。
(三)突出优化服务,打好高质量发展助力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流程,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继续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行政许可管理效能。深入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口,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强化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开展项目管理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大资金项目监管和跟踪问效力度。认真谋划储备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
(四)突出绿色发展,打好减污降碳协同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印发《乌兰察布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配合落实好全市碳达峰、碳中和“1+N+X”政策体系,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企业主动适应、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合上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核定及清缴履约。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曝光警示教育。
(五)突出示范引领,打好自然生态保卫战。强化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进问题点位整改验收销号。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配合国家、自治区开展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生态功能区评估工作。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严格落实《乌兰察布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2022-2025年)》,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支持部分旗县开展先行创建。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紧盯“一废一库一品”等高风险领域,积极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应急预案编制,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六)突出实战实用,打好治理能力提升战。持续推进深化改革。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与“信用乌兰察布”有效衔接,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开展矿山和负极材料等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线索筛查覆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牧、林草等6部门,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持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进旗县监测能力提升,推动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站建设,依法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