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记者朋友们:
首先我代表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对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借此机会,我就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我市共接收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案件33批182件,截至2022年6月15日,182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在全区率先实现办结清零。督察组向自治区反馈的《内蒙古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涉及我市共23项任务,目前已完成整改12项,完成率52.2%,全区排名第四位。其中,2022年需要完成的9项已全部完成整改;2023年需要完成的6项任务有3项已提前完成,其余3项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2024年至2025年需要完成的8项任务均按照既定阶段目标和时间节点推进,达到了时序要求。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市委和市政府始终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为重中之重的学习内容,邀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张树礼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题对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进行专题辅导;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举办“乌兰察布市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等4个班次,组织各旗县市区、市直部门负责同志,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等有关内容,使全市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抓好问题整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真正从思想上重视、理论上充实、行动上自觉。市委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会、调度会、现场办公会,深入一线调研,全力推动整改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组织市政府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到现场推动问题解决,实施了一大批有力措施,解决了一大批生态环境问题,为下一步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市委和市政府提早谋划、精心部署,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乌兰察布市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任,下设四个工作组全面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统筹协调、调度通报、跟踪推进、督促检查、监督问责、宣传报道等工作。各旗县市区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形成了上下联动、相互协调、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整改工作格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自治区反馈意见后,我市本着实事求是、举一反三的原则,积极主动与自治区层面对接沟通,经过集中会商、研究讨论,全面认领了涉及我市的整改任务,制定了《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项明确市级责任单位、市级验收单位、属地责任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同时,按照自治区要求部署,组织各旗县市区制定各自的整改方案,目前正在按照既定目标措施推进整改中。
三是全力推进整改,确保见实见效。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会议部署、调度通报、集中会商、督促指导等措施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建立了“左右联手、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督导督办工作机制,主要负责领导同志经常性深入一线、现场督办,推动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同时建立月调度、月通报机制,及时预警、督办存在问题。不定期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确保问题盯到底、改到位。按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要求,严格规范验收流程,切实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见效一个。
三、下一步工作谋划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系统观念,突出科学精准,持续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更好成绩。
一是加快推进任务整改。继续督促各旗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工作主动性,及时跟进整改进度,对未整改完成的11项任务(2023年度任务3项, 2024年度任务2项,2025年度任务6项),在保证质量和成效的前提下,抢抓整改进度,努力做到早完成早销号。
二是强化调度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将落实好按月调度通报机制,对各部门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进行通报提醒,持续传导工作压力,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三是紧盯验收销号工作。对于完成整改的任务,督促各牵头验收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层面的沟通对接,及时按照要求组件上报销号材料,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完善档案,确保尽快完成销号。
四是谋划开展“回头看”。今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经启动,为做好迎接督察工作,聚焦历次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对照各项整改措施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杜绝同类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