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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征集时间:2025-02-22—2025-03-10 作者: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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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我厅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已完成第一轮意见征求。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我厅认真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3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nmhbzcfg@126.com。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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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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