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内政发〔2024〕17号)要求,我局起草了《乌兰察布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7月9日前将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市生态环境局。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市生态环境局北区大气环境科(邮政编码:01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乌兰察布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联系人:王美玲 0474-8324676
附件:乌兰察布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