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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兰察布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2-20 16:35 作者: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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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内建管〔2019〕1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建管〔2021〕122号)工作安排部署,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目标,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补齐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短板,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建设生态宜居的乌兰察布

二、《实施方案》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过充分调研,牵头草拟了《乌兰察布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在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最后经市政府2021年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印发实施。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实施方案》分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水平。二是实施范围为自治区确定的集宁区、丰镇市、四子王旗三个试点。三是工作目标,2022年底,集宁区建成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丰镇市、四子王旗政府所在地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一个社区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底,集宁区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以上;丰镇市、四子王旗政府所在地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第二部分,重点工作。主要是按照自治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明确分类标准,推动源头减量,规范分类投放,健全收集设施,完善运输系统,提升处理能力,组织动员,教育工作,宣传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等10项重点工作。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保障,完善资金政策支持,加强考核评价和创新机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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