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扎实推进经济与环境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乌兰察布提供坚强环境保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盟市“三线一单”加快推进应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53号)等文件要求,我市特起草了《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明确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0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完成了“三线一单”成果的发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盟市“三线一单”加快推进应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53号)要求,各盟市均须开展“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细化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编制完成乌兰察布市“三线一单”研究报告及相关成果 (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该“三线一单”于2021年9月27日经乌兰察布市“三线一单”研究成果审查会进行评审并征求了各旗县市区政府、各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市直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纳、认真研究后,又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1年9月29日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顺利通过了“三线一单”最终成果审核。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三线一单”细化完善工作成果发布实施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2025、2035年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第二部分是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明确全市共划分各类环境管控单元218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26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65%;重点管控单元81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7.85%;一般管控单元11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6.5%。同时,根据不同类型的管控单元,提出了相应的管控要求。
第三部分是提出建立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即1个市总体准入清单、218个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准入清单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四个方面,结合我市各旗县市(区)区位特点,梳理发展定位与目标,研判区域发展和环境问题,根据问题导向提出管控目标,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禁止和限制的具体准入要求。
第四部分是推进成果落地应用,强调“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第五部分是建立成果管理机制,包括建立“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和数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政策,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每5年牵头组织1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评估与调整工作。
第六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指引和资金、技术保障。
三、《意见》印发实施的意义
以印发实施《意见》的形式发布“三线一单”成果,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为乌兰察布市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还可以有效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