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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和行政执法审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编制说明
来源: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4-01 16:18 作者: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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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和正确查处违法行为的能力,促进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则。

本规则共20条,主要从条例制定的目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案件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审查范围和内容及合议会人员要求,合议会程序、合议主要内容及回避等三大块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每条的内容我给大家做简要的介绍:

12条主要介绍规则制定目的、原则及法律依据;第3条对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人员组成进行规定;第4条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工作职责;第5条案件审理的范围、内容(具体说明);67条对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进行完善;8条对数额较少(个人50元以下、组织1000元以下)案件适宜简易程序,可直接处罚,3天以后补办相关手续;9条召开合议会时事前准备、材料分送等;10条合议会参加人员、数量要求;11条合议会具体进行程序;12条合议会具体审查内容;13条合议会意见采纳人数要求;1415条回避和保密原则;16条《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制作及签字规定;17条救济措施:特殊情况下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决定;18条对一般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解释。从案件类型分:可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一般行政处罚案件;从案件处罚程序分: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适宜一般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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