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兰察布市人大2019年立法计划及《粉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安排,由我局牵头代政府起草《乌兰察布市粉尘污染防治条例》审议稿。此项工作于3月中旬正式启动,3月下旬由市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及有关部门组成了调研组,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实地调研、外出学习等工作,形成了《粉尘污染防治条例》初稿,4月中旬经局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市政府召开征求意见部署会,并书面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经与市人大法工委、环资委反复沟通完善,修改完善后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经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17日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形成了《乌兰察布市粉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并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目前,已通过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已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条例》共分六章三十三条,《条例》主要是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但是由于全国目前尚无一个省、市制定粉尘污染防治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所以《条例》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同时条例给合了地区实际,由于我市高载能企业比较多、煤炭生产企业不太规范、加上我市干旱风大等自然气候实际,《条例》将煤炭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中转企业)管理、电石、铁合金等高载能企业污染治理、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矿山企业综合治理等列为重点,进行了细致规范管理。
《粉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实现对粉尘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从而更好地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让人民呼吸上清新的空气,为建设天蓝、地绿、草绿的生态宜居城市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