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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1-01-0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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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00116948610/2021-001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1-04
文号: 2020-11-30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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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2020年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0年11月30日)

 

今年以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相关重要论述和自治区、市委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法治建设中心工作和部署安排,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总体目标,多措并举、狠抓落实,依法体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法治建设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充分发挥党组带头优势,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一是充分发挥党组引领和带头作用。一年来,我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内容,始终坚持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夯实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领导职责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按照市委法治建设工作总体安排,及时研究部署制定切合实际工作方案,出台了《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制定了《2020年“七五”普法工作安排》《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实际制定的了《乌兰察布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具体举措》,适时调整了法规和行政执法审议委员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等领导小组,按时在党组会、局务会上,局党组书记就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并按期听取汇报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分管领导亲自根据实际及时细化了工作台账,下发到各科室,限期完成任务。在年终述职报告中,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在全局上下起到了党组引领示范作用。

二是注重法治政府建设学习和宣传。深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等关于依法治国相关重要论述和自治区、市委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及时把上级法治建设作为重点内容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定期在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上多次进行传达学习和讨论,将宪法法律学习安排到每年干部培训中,充分发挥我局六个党支部基层组织带头模范作用,带领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开展“法治六进”,组织法治进机关,民主法治示范建设、法治广场建设和法治宣传日活动。以综合支队现场执法为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宣传、在现场执法中普法,形成了良好的学法、知发、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是积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机构建设。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机构组织,引进法律人才,逐步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制度,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旗县市区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优先提拔任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部就班分步组织推进法治建设和执法监督相关工作。2020年重新组建了法治科室,配强了人员,充实了一名法律专业干部,配合负责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法治机构得到进一步完善。

四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全面贯彻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按照制定的《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乌兰察布市“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咬定目标、 尽锐出战坚决夺取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胜利为目标,强化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认真履行法治建设推进第一责任人职责,分阶段、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和台账,限期按时完成任务,把法治建设落实到全市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落到实处。

二、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科学立法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履职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以来,首先我局采取大口径,小切口形式,科学立法。先后协助配合市人大完成制定了《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调研组开展《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以及对《乌兰察布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等工作。制定并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执法责任和岗位工作责任相结合,并把执法责任以责任状的形式层层分解,制进行系统地梳理,对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进行修订完善,落实了责任主体,弄清了权力界定,规范了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其次,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照出台的《乌兰察布市“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和《法规和行政执法审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规章制度,对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重要人士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金额使用事项进行集体决定。按照制定的市生态环境局市本级权责清单,严格发挥履行各项行政职能,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都在“信用乌兰察布”和“政企协作”两个平台上公示共享,实时灵活采取豁免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共召开了4次法规和行政执法审议委员会,共审议行政处罚案件21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了我局行政执法案件的公正、公平、公开有序进行

二是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信用体制建设得到深入优化。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办结”的工作模式,全面实现“三集中、三到位”,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除7类项目以外的报告表、3类项目的报告书全部下放到各旗县市区分局,并实施预审制度,加强审批业务指导,确保下放事项得到有效承接。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完成环评审批294项,其中市局共办理117项,预审分局项目177个;建设单位自主备案登记表705项;完成使用三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审批1项;按行业推进我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我市列入发证企业共595家,列入登记企业1155家,目前基本完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任务,全面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工作目标。同时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主动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制定印发《2020年全市重点项目“集中审批周”活动期间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工作细则》,推动环评手续快速办理,实现开复工环评手续应批尽批、应办尽办。制定印发《乌兰察布市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对30个小行业的登记表实行豁免审批,对纳入告知承诺改革试点的17大类44个小行业实行告知承诺制。为符合产业政策、生态环保要求,有利于保民生、保增长的循环、低碳、绿色产业项目打造“绿色通道”。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规范执法文书提高了执法案卷质量。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按照乌兰察布市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会风的意见的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原则、内容、程序等,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准时上报有管理权限的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2020年对我局制定的《乌兰察布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具体举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有效遏制了滥发规范性文件的现象。今年7月1日开始,结合“三项制度”要求,组织相关科室对各分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期完成了市委第二巡查组交办的整改任务。10月20日-22日组织专业人员参加了全市行政执法、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暨法治建设工作案件评查工作。11月11日至本月底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行政处罚案件完成情况以及罚缴分离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完成了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督导组要求,强化了我局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和监督,提升了案卷制作的水平,增强了规范化执法的意识

四是做好行政执法方面工作,推进规范了公正文明执法。

目前,基本完成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改革方案已通过编委会研究,待市委下发具体“三定”方案后,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充实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三项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印发了《分类处理环境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全市集中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在第5次局务会上研究通过了《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信访、舆情工作内部分类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在疫情期间,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推进制定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切合实际的文件,对2019年重复举报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进行专项行动。经梳理,全市涉及3次以上重复信访案件共8件,其中7件已整改完成,1件正在积极整改中。通过有效实施切实解决了一大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加强落实责任意识,加大综合执法能力,提高生态环境法治制度促进业务工作效能

一是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了2020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大练兵”要求,制定并印发了《乌兰察布市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将大练兵活动贯穿于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结合强化督查、“三大执法年”巡回督导、专项执法行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环境投诉案件调查等工作,采用实战练兵、竞赛比武、培训指导、组织学习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执法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办理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209件,罚款1656余万元。四个配套办法案件32件(查封扣押14件,移送拘留18件)。市本级已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1件,罚款369.104万元,入库369.104万元。所有罚没收款全部执行收支两条线,直接上缴市财政专户。

二是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建设工作。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2020年1-10月,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11件行政处罚案件,各旗县市区分局也对本区域处罚案件作了公示。按照信访工作要求,对2020年上半年受理的40个信访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情况进行了公示。每季度在市局门户网上公布涉水企业“红牌、黄牌”情况,目前我市无“红牌、黄牌”企业。今年市本级前三个季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已全部完成,共抽取企业72家,完成监察72家,完成率100%,同时全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第四季度双随机工作正在开展中。同时,与市水利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工作,抽取企业2家,正在开展检查工作。同时,全市在2019年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移动执法全覆盖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上传移动执法记录305条,基本实现了移动执法全覆盖。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印发了《建立完善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公安部门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方案》,加大了我市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提高案件办理水平。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共同查处违法案件2件,目前全市77家综合性医疗机构全部安装了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了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核查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212家,办理违法案件4件,其中1件非法贮存危险废物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同时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行业自查工作的通知》,与市工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大了我市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提高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四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和市委编办要求,积极制定并上报改革方案,推动执法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改革方案已通过编委会研究,完成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挂牌组建工作,待市委下发具体“三定”方案后,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充实执法队伍。同时,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参加部里和厅里组织的环保督察工作,有效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力量。10月份举办了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业务能力培训班,执法装备不足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已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填报系统”“移动执法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系统等电子办公系统,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开展案件填报、现场执法等工作实现了电子无纸化办公,正在全面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综合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了行政机关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印发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通过专题讲座、培训、普法宣传等形式,营造了全局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11月12日-14日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培训班,提升了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根据乌兰察布市依法治市领导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市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全局及各二级单位在编职工参加网络在线学法。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全局党员干部通过远程视频方式集体参加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办的《民法典》专题讲座学习。在市局一楼LED大屏幕滚动播放《民法典》相关知识,使前来办事人员和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认识到《民法典》的意义。同时各支部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了《民法典》集中学习,自觉的将民法典规定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充分利用开展6.5世界环境保护日、12.4法治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利用“双微”、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线上法治宣传。深入街道、社区、学校、企业等地以张贴海报,发放法治宣传单,解答生态环保法律知识等方式,倡导大家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推动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进一步提高全局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主要领导职责。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工作力度,寻找差距,巩固成绩,扩大成果,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普法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规范和执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做好主要负责人出庭工作。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巩固提升“三项制度”成效,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强化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按照市人大立法计划,配合人大完成好地方性行政法规。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整改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全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三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法律知识培训学习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制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生态环境立法、“放管服”改革各项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业务素质及执法水平能力。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台、报纸、“双微”等现代多媒体平台和网络,围绕法治政府工作重点有目的分步骤地宣传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按时更新“双微”门户网站等宣传平台上的环保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结合我局实际,广泛宣传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始终坚持“对内教育、对外宣传”普法思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并注重将普法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地推动环保宣传和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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