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科学谋划各项工作,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按照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同时坚持局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将《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年内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6次,局务会听取法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1次,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各类线上无纸化学法用法平台学习,坚持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
二、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带头学习、带头研究,统筹推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考核指标、年终述职报告中,在党组会、局务会及专题会上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台账,做到法治建设工作与党风廉政、业务工作目标同一、工作同向、考核同步。
三、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在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发布。结合“两优”专项行动,优化办事程序、精简要件、压缩时限,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精准服务全市重大项目,积极跟踪对接,全力推动重大项目环评手续的办理。深入推进“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成果应用,推动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和“提质增效”。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和2021年度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对乌兰察布的考核,我市均评定为优秀等次。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以局名义和市政府代拟稿的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局法规与监测科进行内部合法性审查。根据我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建议清理废止涉及我局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个,同时对我局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做到应审尽审,应备尽备,2023年共出具12份合法性查审查意见,备案规范性文件3个。
二是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内蒙古温诺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参与重大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参加诉讼2件次,审查机关合同20件次,参与信息公开告知书10件次。2023年法律顾问参与我局组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我局将其提出的法律意见作为重要参考,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三是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文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环评审批项目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通过召开环评审批会和案审会方式进行集体讨论。2023年,召开13次环评审批会议,召开9次案审会议。
2023年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4件,均按时回复。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将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全过程公示执法证件,处罚决定下达后及时将行政执法案件通过信用中国向社会主动公开。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系统执法人员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证据确凿,形成闭合证据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行政处罚案件全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100%,案件全部通过法规与行政执法审议委员会审议后执行,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是着力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9大类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总计检查企业243家次。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检察院、司法等部门执法联动,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35件,查封扣押1件,移送行政拘留2起。报送自治区典型案例3篇,自治区采纳1篇不予行政处罚案件。
三是优化执法方式,推进高效执法。继续合理运用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将32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监管清单,采取柔性执法手段,在查处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主动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在警示企业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正确引导其自觉守法。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将非现场监管执法作为日常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在线遥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每一名持证执法人员每月至少完成6条移动执法记录,不断提升“互联网+监管”执法效能。今年已对6家次单位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是聚焦执法能力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执法铁军队伍。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联合市人社局、工会、团委、妇联4部门举办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生态环境执法岗位技能实战比武活动,并择优选派多名执法尖兵赴锡林郭勒盟参加自治区实战比武,进一步提升全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快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今年,生态环境执法支队获得自治区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比武突出集体,获得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综合排名第一的好成绩,4名同志获得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致函表扬,3名同志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督改督办工作感谢信。
六、多措并举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充分利用开展6.5世界环境保护日、12.4法治宣传日等宣传活动,深入街道、社区、学校、企业等地以张贴海报,发放法治宣传单,现场分发法治宣传读本、宣传手册近3000余册,分发环保购物袋近2000余个,同时利用“双微”、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线上法治宣传,增加公民对生态环境的认知,增强法治意识。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以“法律进机关”为抓手,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民族法治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全体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大力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成立“宣讲团”,赴企业一线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宣讲团共服务企业200余家次,累计发放宣传册2000余份。
七、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情况
一是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隐患排查。制定了《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指导企业开展重要环保设施设备隐患自查机制并建立台账,目前我市发现的67项环境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管控和应对能力。
二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畅通“12369”热线电话、微信、网络举报等环境投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工作。2023年,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案件236件,12345热线的信访案件响应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截至目前,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无重大涉稳舆情。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2件次,律顾问全程参与,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无败诉的行政应诉案件。
八、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治保障能力有待提升。个别部门和单位法制机构人员不够足,年龄和知识结构与法治建设要求不匹配,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仍需提升,执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案卷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普法宣传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创新运用新媒体、新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能力有待加强,对个别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
展望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准确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研究不足,补齐“短板”,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治污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不断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法治保障。持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强化行刑衔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完善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质量。
三是突出抓好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全面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平台,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八五”普法,凝聚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社会共治。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