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企业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环境法治意识,10月24日-25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乌兰察布市举办生态环境普法志愿宣讲活动。
本次宣讲邀请内蒙古自治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内蒙古师范大学法学系主任、副教授其乐木格进行专题授课。期间,先后走访内蒙古新创公司、乌兰察布市旭峰新创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天下塑业有限公司、三峡现代能源创新示范园,面向察右前旗天皮山冶金化工工业园区和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工业园区铁合金、电石制造、碳素行业、装备制造、医药化工、食品加工、大数据、固废处理等类型的38家企业开展宣讲。讲座主要针对企业涉及的环境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制定的背景、必要性和主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典型违法案例、企业相关重点责任及现阶段存在的共性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解读。企业安环主管和环保专工200余人参加讲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新时代新征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彰显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通过本次生态环境普法志愿宣讲,将持续推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热在基层、热在群众,引导企业进一步树立生态环境法治观念,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依法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内蒙古、铸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积极力量。
活动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共同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