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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0-22 17:00 作者: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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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中心、直属大队: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安排,现将2025年第四季度双随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第四季度“双随机”任务

第四季度支队共抽取全市重点排污单位(集宁区企业除外)、全市重点排污单位(集宁区内企业)、全市一般排污单位(集宁区企业除外)、全市一般排污单位(集宁区内企业)、市批建设项目、市批自主验收项目、岱海、察汗淖尔流域涉水企业、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共78家企业。

二、现场执法工作要求

各执法人员接到任务后,填写《行政检查通知书》,入企时,应出具执法证和《行政检查通知书》,并由企业签字盖章。在双随机工作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双随机系统导出的“执法检查表”,所列检查事项及检查内容要求开展现场检查,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现场检查时,应制作《污染源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监察记录单》,并规范填写系统导出的“执法检查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程序报告并依法作出处理。

三、检查完成后工作要求

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每组应专门指定一名执法人员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开公示,同时将检查结果上传至“移动执法信息系统”。录入完成后,将《行政检查通知书》、《污染源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监察记录单》及“执法检查表”交综合协调科归档保存。

四、现场执法原则

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执法纪律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坚持依纪依法、公开透明、保证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附:2025年第四季度双随机检查任务清单.docx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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