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经企业自评、旗县初评及市级部门复核后,现对《乌兰察布市2024年度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日至5月9日(5个工作日)。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郭燕宇 赵学青(0474-8323224)
电子邮箱:shbjghk@163.com
邮政编码:012000
通讯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西街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 1.《乌兰察布市2024年度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