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乌兰察布市委和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整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2项整改任务已通过市级层面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3日,期间未提出异议的将予以销号。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六批销号公示清单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乌兰察布市委和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整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2项整改任务已通过市级层面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3日,期间未提出异议的将予以销号。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六批销号公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