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
发布日期:2015-12-30 17:00   
字体大小: [ ]
索引号: 111526000116948610/2016-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12-10
文号: 2016-6-20 是否有效: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主题词: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

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l4〕5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环发〔2015〕43号)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公安局、环保局等15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至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管理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机制。各旗县市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将任务层层分解。

二、及时安排部署

2015年3月20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强调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实施“市级督查、属地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机制。市领导小组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的督导、调度工作,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旗县市区政府(含园区管委会)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细化大检查方案,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并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企业负责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各旗县市区也及时召开了动员部署会,对《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认真学习传达和部署,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属地所有排污单位按污染特征登记造册,将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督促检查细化到企业,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并报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三、取得的成效

截至目前,我市纳入环统信息系统的排污单位共计354家,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600人(次),检查企业2329家(次),排查出环保问题617个(石材加工企业562个,其他排污企业55个),已完成整改615个(石材加工企业全部关停),未完成整改2个。其中,化德县同盛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料场)已建成料棚钢结构1.2万平方米,但由于资金问题还未完成。兴和县光宇热力有限公司未进行整改,等待乌兰察布市宏大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供热。

(一)大气污染防治

我市只涉及火电、冶炼、水泥生产企业,钢铁、平板玻璃、电解铝、石化、焦化等行业企业数为0。我市涉气的减排项目共6个,全部为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工程,国家责任书项目已经全部完成,完成率100%。

我市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共有6家,丰镇电厂、京隆电厂、新丰电厂、岱海电厂、卓资电厂、华宁电厂均已建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且运行稳定,能够达标排放。自备电厂共3家,华立发电(中联水泥自备电厂)、蒙维科技自备电厂已建成脱硫设施。“十二五”期间我市将丰镇发电厂1、2号机组予以关停,将20万以上16台煤粉炉燃煤机组旁路全部取消,同时将卓资发电厂原有的“两炉一塔”的脱硫改造为“一炉一塔”脱硫方式、华宁热电厂由原有的循环硫化床脱硫方式改造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方式,其他12台机组全部进行脱硫改造升级。期间我市电力行业共有18台机组完成了新建脱硝设施,极大的降低了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我市冶炼企业共101家(203台矿热炉)。

全市共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4家、产能1070万吨,根据新的水泥行业排放标准,目前,全市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已经全部启动,中联水泥#2、3已经完成,#4也已建成近期将试运行,伊东冀东水泥也建成脱硝设施,其他水泥生产线也已全部完成前期手续,预计“十三五”初可以全部建成并投运。

我市燃煤锅炉共348台,我们将继续加强燃煤锅炉的日常监管力度,通过突出抓好日常巡查、暗访、管控,加快拆改建进度做到工作抓实、抓细,不留死角。定期开展跟踪督查,严防整治工作反弹,对按规定要求淘汰的燃煤锅炉必须按期淘汰拆除,对应该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必须限期完成改造,稳定使用清洁能源,使各供热企业燃煤锅炉运营期间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未整改的锅炉加快整治力度,积极主动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我市共对42家工地采取停工措施。

我市涉及主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主要包括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目前,全市已完成162家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改造,60多辆油罐车安装了油气回收装置,1家贮油库油气回收改造工程正在实施中。今年列入计划完成的6个烟粉尘治理项目目前已全部建成。

2015年5月11日,市人民政府编制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成立了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明确了各成员部门职责。

(二)水污染防治

我市化工企业共有33家,制药企业1家,酿造企业4家,矿产开发与利用企业48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3家,造纸企业1家。石化、印染、煤矿采选企业数为0。

我市涉水的减排项目共20个,城镇污水处理厂10个,石油、化工行业废水治理1个,畜禽养殖治理工程9个。

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9号),为全面贯彻落实水行动计划,乌兰察布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水环境现状调查和规划项目清单的编制,已上报编制了《乌兰察布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乌兰察布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

在市委领导和局领导的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重点流域规划项目工作进展。我市列入“十二五”流域规划考核的治理项目共12个,其中海河流域项目5个,黄河流域项目7个。海河流域治理的5个项目中,丰镇市污水处理改扩建项目、丰镇市饮马河综合治理工程、丰镇发电厂3#-6#机组干除灰改造项目、丰镇电厂污水站废水回收利用工程一期工程已完成验收,丰镇市重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已建成试运行,海河流域污染治理项目进展顺利。列入黄河流域治理的7个项目中,卓资县旗下营镇污水处理工程、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察右中旗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集宁区霸王河东侧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察右前旗土贵乌拉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已开工建设,其它2个项目卓资县卓资山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凉城县岱海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已进入前期准备阶段。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

我市列入“十二五”规划考核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共有3个,分别是察右前旗博海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废水治理工程、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废水治理、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干堆工程。其中察右前旗博海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废水治理工程、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废水治理已完成验收,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干堆工程已建成,计划年底完成验收。

(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我市涉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5家,经营单位4家。这9家单位全部建立了危险废物台账,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丰镇市氟化工企业对生产工艺装置,潜在危险事故类型及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指数及毒性气体扩散潜在的危险性等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评估,并编入应急预案,特别对火灾爆炸、毒性气体扩散造成的环境危害后果进行了科学预测。通过检查,强化了对氟化工园区和相关企业环境风险的日常防范。目前,丰镇市三爱富氟化工有限公司建立了危险性(精馏残液)产出台账,在氟化工企业设置了氟化物自动监测装置,提高了园区污水处理厂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一旦发现污染因子超标,迅速切断源头,以减少环境风险。经排查,我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不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工业园区污染综合防治

我市工业园区共有13个,其中,国家级工业园区0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5个,市级工业园区8个。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治区级)正在办理规划环评,其余12个工业园区均已办理规划环评。

我市以高载能园区为主,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固废由当地政府划定专门区域,统一进行处理处置。

(六)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我市环境风险源共135个,丰镇市三爱富氟化工有限公司和察右前旗厚旺银矿有限责任公司被列为重大环境风险源。这两家公司现已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报备,应急物资和设施储备完善,基本具备应急处置能力,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3年内未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

(七)污染源自动监控

截至目前,我市现有33家企业共安装了183套自动监控设备,废气15家119套(脱硫33套、脱硝66套,原烟气20套),废水19家64套。其中,可控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为22家,已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除乌兰察布集宁热力公司设备未联网外,其他企业数据均正常上传。总体传输率为95.7%,有效率98.0%,传输有效率为97.6%,达到75%的标准要求。第1季度共对51套设备进行有效性审核,其中2套未通过,通过率为96%。第2季度共对51套设备进行有效性审核,其中3套未通过,通过率为94%。第3季度共对50套设备进行有效性审核,其中2套未通过,通过率为96%。

(八)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7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5个。水源地内有居民无企业,未搬迁。

(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精神,我局加强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已对兴和县七家营水库项目、内蒙古上泰实业有限公司20万吨金属镍10万吨金属铬项目、内蒙古京宁热电厂、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和热电厂等11家未批先建项目实施了行政处罚并补办了项目环评及审批手续。

自治区环保厅分两批下放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73个,我局已将这73个建设项目纳入常态化管理。其中,已完成验收的5个,进入验收程序的8个,长期停产项目33个(铁矿类项目),未批先建项目5个,在建项目6个,不具备验收条件正在整改的项目16个。

国道110线兴和县至呼和浩特旧路改扩建工程和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聚氯乙烯、32万吨烧碱及电石渣综合利用项目属自治区环保厅直接验收的建设项目,存在久拖不验。其中,国道110线兴和县至呼和浩特旧路改扩建工程正在申请验收,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聚氯乙烯、32万吨烧碱及电石渣综合利用项目已于2015年1月23日通过自治区环保厅验收(内环验〔2015〕5号),我局已将这2个建设项目纳入常态化管理。

目前,我局已对纳入环保台账管理的凉城县龙华热力有限公司、凉城县海星热力公司未批先建和兴和县光宇热力有限公司久拖不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十)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经排查,我市没有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十一)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2015年,我市完成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升级改造。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开通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环办函【2015】717号)要求,于2015年6月5日正式开通微信环保举报平台,并及时修订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微信环保举报平台规章制度》。

截至目前,市环保局共接到12369环保举报热线33件,其中大气污染20件、噪声污染3件、固体废物污染1件、水污染6件、生态环境污染1件、咨询建议类2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并回复当事人。接待信访举报17件,现已全部办结并回复当事人。2015年5月1日开通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至今,共受理微信举报5件,根据生态环境部文件《生态环境部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发[2015]111号)规定,其中3件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管辖范围、其余2件已办结并回复当事人。

四、落实环境保护大检查各有关要求

(一)落实部门责任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和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2015年4月7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通知》,将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规定了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和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处罚力度

我市严格履行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全面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旗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至少一次巡检,市环保局每月对各旗县市区进行抽查,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强力推进,执法检查成效显著,有效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规定对存在未批先建、超标排放、违法试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限产整治等措施,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发态势。截至目前,我市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依法查处案件共计12件,其中按日计罚1件、停产整治1件、查封扣押8件、移送拘留2件;对28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收缴罚没款303.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21%,有力地打击了违法排污企业。

(三)完善成果应用

在检查中,我们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了一厂一档,市一级负责建立重点排污企业一厂一档,县一级负责建立所有企业一厂一档。

(四)实行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

通过环保局门户网站对行政处罚、投诉举报、来信来访等情况进行了公布,有效地震慑违法排污企业。特别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更加注重信息公开工作,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对适用新法案件等各类重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有效地震慑了违法企业,确保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